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具體構成要件是什麽?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隱私權;
2、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
3、主體要素,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成為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動機可能包括憤怒和報復、嫉妒、竊取機密、好奇、流氓行為、集郵等。無論動機如何,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檢查通信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