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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官司打贏了,也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執行局就是不執行怎麽辦?

向上級法院上訴。如果有不合理拖延執行的情況,可以直接向本院院長反映。基層法院解決不好的,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上壹級法院可以督促下級法院盡快執行或者直接執行。如果兩個法院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可以依法對法院的不作為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

然而,鑒於這樣的後果,要打贏這場官司並不容易。除非有完善充分的相關證據,否則只能起訴。另外,需要註意的是,申請執行的時效為壹年。不要錯過時效的保護期,否則妳就名正言順,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出執行申請並提交執行申請書的,可以在本院執行庭執行,也可以委托律師協助。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裁定。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對妳與被告之間的糾紛作出的判決,是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生效法律文書。如果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將采取強制措施,強制其履行義務。妳需要註意的是,必須在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壹年內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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