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不可侵犯。
5.人格尊嚴不可侵犯。
6.住宅不可侵犯。
7.通信自由和隱私受法律保護。
8.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有權提出批評和建議,對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9.工作權。
休息的權利;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工作能力的情況下,有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受教育的權利;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合法私有財產不可侵犯;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