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今年的NPC和CPPCC,許多代表建議立法是英雄和光榮的,這是普遍預期。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明確增加了壹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然而,如此有理有據的法律規定卻遭到了個別“知名學者”的堅決反對,並高呼“這樣的規定是不可接受的。”
在他們看來,立法保護英烈的名譽就是限制言論,就是做賊心虛,甚至給英烈的作品貼上“某些時代”的標簽,有為歷史翻案的嫌疑。
事實上,立法保護英烈名譽,在中國並不是首例。
2006年5月,美國國會頒布了《尊重美國死亡英雄法案》。
1993年,時任俄羅斯總統葉利欽簽署了《愛國烈士紀念法》。
2006年,時任總統普京簽署了關於紀念愛國烈士的總統令。
韓國《刑法》第308條規定,公開編造虛假信息損害死者名譽的行為,可“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韓元以下罰金”。
英雄用鮮血和生命建設了國家,保護英雄的名譽就是保護國家的基石。英雄保護我們。今天,讓我們拿起法律武器,為英雄而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