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難說國家沒有能力懲罰壹個人或者壹群人。另外,中國的“刑法”很難說是封建時代的惡法。它仍然保護人民的利益。無論是疑罪從無原則,還是摒棄主觀歸罪,都透露出善意和法治的光輝。
事實上,“法不責眾”這個詞與它的本義相去甚遠,透露出壹種類似於刑法第十三條的寬容。希望通過教育解決問題,要求悔過,幫助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給大眾壹個改正的機會。這樣做也可以消除這些罪惡,不壹定要上升到懲罰的層面。
基層的執法條件也是滋生人們“法不責眾”意識的原因。
早就知道警力不足。事實上,有了輔警,今天的基層還不足以解決大規模的問題。如果能采用調解,自然更好。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出血。
但這種“調解”也是針對“暴民”的。
:如果是大型黑社會組織,或者主觀惡意很大的組織。國家機器動員的暴力機制起作用,即使惡勢力涉及壹整個村莊,壹整個縣城,也能很快被粉碎。如果證據充分,發生販毒的博社村將在壹夜之間被摧毀。
法律依據:《憲法》規定,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不滿,可以提出批評和建議,這是公民在根本法層面行使監督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