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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五個階段

1.從20世紀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

現階段,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主要圍繞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事權分配展開。

二、1983轉1988。

這次改革主要是轉變職能,簡政放權,調整結構,精簡人員,在國家部委內設置兩級司局。同時將企業直接管理的職能轉移出去,使政府由直接管理企業轉變為間接管理企業。

第三,1993轉1997。

1993年3月召開的八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的說明中提出,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強宏觀調控和監督部門,加強社會管理部門,把應該由企業解決的問題交給企業自己解決。

4.1998到2003年是粗放發展階段。

改革的重點是大幅度簡化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審批程序,設定審批時限,公開審批內容,建立壹套便民利民的行政服務體系。實現政企、政事、政社分開,建立廉潔、高效、規範的行政管理體制。

五、從2004年至今,進行新壹輪行政審批改革。

2004年3月,國務院發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10年的不懈努力,基本實現了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運行的幹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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