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軟件著作權保護的軟件必須由開發者自主開發;
2.受軟件著作權保護的軟件必須是固定在有形物體上的作品;
3.受軟件著作權保護的軟件應當依法登記。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四條
受本條例保護的軟件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
第五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本條例對其開發的軟件,無論是否發表,享有著作權。
第六條
本條例對軟件著作權的保護不延伸到開發軟件所使用的思想、處理程序、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
第七條
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可的軟件登記機構登記。軟件登記機構頒發的登記證書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
軟件註冊需要付費。軟件登記的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