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的材料和要求
臺灣省公司的投資者資格材料。
-公司成立登記表;
-縣政府批準成立該公司的信函;
-記錄公司現任股東和董事監事名單的登記表。
註:以上材料須經臺灣省地方法院所屬民事公證處公證。公證書正本兩份交當事人,副本壹份由SEF轉送省公證協會。經省公證協會核實後出具的兩份原件
-65,438+0銀行資信證明原件(賬戶余額不得少於初次出資,賬戶評價為正常或良好)。
香港公司投資者的主要資格材料。
-公司註冊證書;
-商業登記證;
-記錄現有股東、董事及其簽名的登記表(年度申報表、公司註冊表)。
註:以上材料需經中國委托的公證機構公證。提供兩份蓋有“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公證文書傳遞專用章的公證書。
-65,438+0銀行資信證明原件(賬戶余額不得少於初次出資,賬戶評價為正常或良好)。
澳門公司投資者的主要資格材料
-公司註冊證書;
-記錄當前股東、董事職位及其簽名風格的登記表。
註:以上材料需經中國委托的公證機構公證。提供兩份蓋有“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認證事務專用章”的公證證明。
-65,438+0銀行資信證明原件(賬戶余額不得少於初次出資,賬戶評價為正常或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