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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醫療保障體系

法律分析:現有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只有兩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有雇主及其雇員都必須投保。此外,無固定用人單位的個體工商戶、臨時工等靈活就業人員(統稱為“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自願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範圍為職工醫保未覆蓋的學生、兒童等非從業城鎮居民,本人自願參加。總之,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是互補的,公民只能參加壹個基本醫保。目前醫療保險待遇有了很大提高。符合條件的公民應盡量參加職工醫保。條件不足的,也要自費參加居民醫保。最壞的情況下,國家只能承擔個人參加居民醫保應支付的醫保費用,屬於醫療救助或醫保扶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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