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義務教育法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旨在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障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
2、《義務教育法》修訂信息。
1986年4月6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6年6月29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5年4月24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壹次修改。
根據201865438年2月29日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進行第二次修正。
義務教育法的作用:
1,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義務教育法》進壹步明確了義務教育的原則和目標,首次在法律中明確了素質教育的要求。它把“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作為義務教育的基本目標。
2.有利於義務教育公平、公正、均衡發展。
《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要求各級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改善薄弱學校辦學條件,縮小校際差距。提出義務教育階段不區分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不區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3.為解決教育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提供了明確的依據。
《義務教育法》增加了規範教育收費、教科書編寫和定價以及校園安全的條款。法律明確規定,義務教育學校可以收取的費用僅限於課本費和作業費,違反國家規定收費的,將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