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禁止結婚:
(壹)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
婚姻登記條例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婚姻登記:
低於法定結婚年齡;
(2)非自願;
(三)壹方或雙方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的。
擴展數據
近親結婚的危害:
1,遺傳病發病率增加。
近親結婚的遺傳病幾率特別明顯,因為他們來自同壹個祖先,共享的基因更多。可以說,近親結婚是某些遺傳病發生和延續的“土壤”,比如壹種叫做肝豆狀核變性的遺傳病。普通夫婦的後代患病率只有四百萬分之壹,但在堂兄妹的後代中,卻高達1/64。
2.先天性殘疾的發生率增加了。
37.5%的先天性遺傳病患者是近親結婚。近親結婚所生嬰兒先天殘疾患病率為41.6%。近親繁殖的發生率不僅在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中高,在多基因遺傳病中也很高,如精神分裂癥、先天性心臟病、神經管畸形等。
3.體弱兒和智障兒的發生率有所上升。
在近親結婚所生的女兒中,體弱兒和弱智兒的發病率以及新生兒和哺乳兒的死亡率比非近親結婚高1-2倍。近親繁殖與非近親繁殖的部分遺傳病比例為:先天性魚鱗病62.7:1,青少年癡呆36.6:1,先天性色盲18.4:1。
人民網-成都生物母子婚對後代有哪些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