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和輔警是同壹個概念。他們不是正規警察,沒有執法權。他們是輔助執法,就是協助警察執法,幫忙。但警方可以委托或監督輔警執法。壹般來說,在執行執法任務時,必須有正式的警察在場。輔警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執行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執勤、接警、維護大型公共活動和突發事件現場秩序、移交嫌疑人、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可見,輔警不得從事其他執法行為,也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的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條公民和組織應當支持、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對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做出顯著成績的,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公民和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