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句話說,妳父親沒有義務贍養妳弟弟,也不需要給他錢。
2.如果妳弟弟強行進入妳家,拒不退出,可能構成非法侵入罪。可以撥打110報警。
如果公安機關拒絕處理這件事,妳可以向它的上級,向監察部門,向人民檢察院舉報。
3.即使妳弟弟不構成刑事責任,如果他擾亂了妳家人的正常生活,妳也可以提起相應的民事訴訟,請求法院禁止他繼續這種行為。
最後,凡事以和為貴,最好和他講道理。法律只能解決妳們之間的利益問題,解決不了感情問題。如果妳父親不能自己跳出感情圈,那麽法律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最美好的祝願。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