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妳當時沒有申請工傷認定,那就已經超過了壹年的最長申請時間,勞動部門不會受理妳的認定申請,妳也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停工留薪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妳已經超過了24個月的最長期限,妳很難通過法律途徑向用人單位討回工資。
5.有什麽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詢或撥打當地勞動部門電話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