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中華民國固有領土,非經國會決議,不得變更。”
第十九條“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壹百三十九條“任何政黨和個人不得將武裝力量作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新中國的成立,在中華民國之外重新建立了新政府,這是明顯違反第四條的。新中國有自己的納稅制度,不向中華民國政府納稅是違反第十九條的。建立人民武裝力量違反了第139條。
所以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建立新中國確實是違法的(但這是正義的革命行為!!!)。
那麽如果按照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憲法大綱,也就是共和國的前身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憲法大綱呢?
“中國蘇聯和國家根本法的任務,是保證廣大貧農團結在它的周圍,以便改造成無產階級專政。”
“中國的蘇維埃政權旨在保護工人和農民的利益,限制資本主義的發展,使勞動人民擺脫資本主義的剝削,走向社會主義制度。”
“中國的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少數民族的民族自決權,並壹直承認弱小民族從中國分離出去建立自己獨立國家的權利。”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允許建立獨立的國家(只要不是反革命政權),它強烈支持建立社會主義國家。所以根據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建立新中國並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