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款贓物是指犯罪分子獲得的所有財務。主動交出贓款叫主動退贓款,公檢法追回的叫追回贓款。不視為主動退還贓款,也不會被法官視為悔罪,不主動交出,或者掩飾、隱瞞贓款導致無法追回。視為情節惡劣,加重犯罪。我國法律規定,在案件偵查和審理過程中,應當及時返還無爭議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對犯罪所得的財物應當予以沒收和追繳。非法錢財和贓物是犯罪所得。有被害人的,應當返還;如果沒有,就應該上繳國庫。追繳的贓款無法自行追回。法院認定處理贓款贓物,偵查機關負責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壹切財產,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