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推翻。當事人對認定的責任不服的,也可以向上壹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確有錯誤,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復核結論,可以推翻。即使經審查維持原責任認定,向法院提起訴訟時仍可提交證據證明責任認定有誤,要求法院駁回。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六條。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調查認定程序有瑕疵,但不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可以在責令原辦案單位改正或者作出合理說明後,作出維持道路交通事故原認定的復核結論。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審查結論:
(壹)事實不清;
(二)主要證據不足的;
(三)適用法律錯誤的;
(4)責任劃分不公平;
(五)違反法定程序調查鑒定可能影響道路交通事故鑒定的。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事故雙方的身份證明、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單原件、身份證復印件;
2、事故車輛檢驗報告;
3、交通警察到事故現場勘查圖紙,並詢問當事人或證人的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