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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險的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性:

根據緊急避險法,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危險的侵害,不得不采取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危險的侵害,不得不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壹款關於避免人身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在其崗位和業務中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十壹條: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得不采取緊急避險的行動,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壹款關於避免人身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在其崗位和業務中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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