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訴離婚,女方應積極應訴,委托律師為自己爭取合法權益。如果不想離婚,需要在法庭上表達不願意離婚。如果同意離婚,但對同壹財產和孩子撫養權有爭議,可以委托律師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離婚時,夫妻雙方都可以爭取自己的利益,但同時必須有法律證據支持自己的觀點。無論是財產分割還是撫養權,都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辦理。能談就談。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綜上所述,離婚時如果男方有過錯,女方作為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要求男方少分夫妻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