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出資的認定條件:
1.單位虛假出資是指單位股東表面上出資而實際上沒有出資。本質特征是單位股東取得了公司的股權,而沒有支付相應的對價;
2.本罪中的虛假出資,是指單位作為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應交付的出資額或者未辦理出資額內的財產權轉移手續;
3.本罪中的虛假出資屬於不作為。
第二,分析
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公司的發起人和股東。虛報註冊資本罪的主體是公司登記申請人。詐騙的對象不同。本罪的詐騙對象主要是公司的其他股東、發起人、認股人。虛報註冊資本罪的詐騙對象主要是公司登記機關。這些行為發生在不同的時間。本罪可能發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發生在公司成立之後。虛報註冊資本罪只能發生在公司登記過程中,成立之前。
三、股東虛假出資的認定是什麽?
1.以無實際現金或高於實際現金的虛假銀行收據和對賬單欺騙驗資報告,從而取得公司註冊;
2.以虛假的實物出資手續欺騙驗資報告,從而取得公司註冊;
3、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但未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的;
4.股東成立公司時,為了應付驗資,將錢短時間轉入公司賬戶後立即轉出,公司並未實際將錢用於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