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的作用:
1.第壹,司法考試是職業資格考試。即只有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才能獲得從事法律職業的資格,司法考試是從事法律職業的“門檻”。
2.第二,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考試。與其他行業協會和地方資格或認證考試不同,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之壹,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機構統壹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司法行政機關考試機構負責具體考試工作,故又稱國家統壹司法考試。
3.再次,司法考試是“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目前國家司法考試覆蓋的法律職業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其他法律職業不包括在內。
擴展數據
司法考試的主要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命題和閱卷,成績由司法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場公布。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壹次有效。
考試合格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司法部頒發相關證書,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工作。
2018起,國家司法考試改為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僅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需要通過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仲裁員也需要參加並通過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