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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壹下,在法律上,夫妻死亡,是否意味著婚姻關系解除?法律是什麽?

《婚姻法》沒有這樣的規定,但《民法通則》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知道自己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其死亡宣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三十七條“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被人民法院撤銷死亡宣告,配偶未再婚的,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恢復夫妻關系;配偶再婚後離婚或者再婚後配偶死亡的,不視為夫妻關系自行恢復。

兩者都是關於宣告死亡的。至於自然死亡的那種,我覺得妳應該去看《民法通則》。

《民法通則》9: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主體已經消滅,婚姻關系當然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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