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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入股朋友的公司,已經簽了股權轉讓合同,出具了出資證明書,但是無法進行工商登記。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具有法律效力。

1.如果甲方不同意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存在甲方再次買賣妳股權的風險;

2.本協議基本條款全部具備,但不利於受讓方即乙方權益的保障;

3.有人建議所有股東都簽署這份協議。

股權轉讓中工商登記變更的法律意義。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應當自股東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1條第1款)。這種登記起到了宣傳的作用。登記後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反之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不辦理工商登記,可能存在朋友壹股兩賣的風險。此外,如果妳不登記和通知公司,妳的股東權利可能會受到影響,如支付股息和接受股東大會的通知。

但變更登記並不能直接決定股權轉讓協議的成立和效力:股權轉讓合同自股東大會通過時生效(《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註:股權轉讓屬於非營業執照登記事項,因此股權變動不屬於公司規定的強制登記事項(《公司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三款)。

建議妳辦理工商登記,並通知公司股權轉讓。公司股東不同意轉讓且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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