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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1)概念: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人身傷害,使其無法進行正常的工作或經營活動而損失的工資收入或營業收入。是正的財產減值,說明財產應該增加而沒有增加。(二)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對誤工費的規定: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和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5條:經醫院批準專門從事護理工作的,誤工費可按實際損失收入計算。應得的獎金壹般可以按補償金額計算。本人無工資收入的,補償標準應以當地普通臨時工工資標準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