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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莞工作,買了兩年社保。現在回老家南寧了,公司也幫我買社保。如何將東莞的社保轉回南寧?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 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08〕76號),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指引如下(適用)

壹、養老保險關系的跨市轉移:

1,參保人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參保地社保分局打印《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復印件;

2.參保人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或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攜帶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3.外省轉入的參保人員未能重新參保,且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且到戶籍所在地不在的,原參保地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保險賬戶。

4.參保人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接收函。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接收函後,直接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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