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經營活動現金流量
1.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本項目主要反映銷售房屋收到的現金、建設管理費、咨詢服務費、設計費和租金收入(主要是自有物業出租,如出租未售出的商業店面)。應收銷售款、施工管理費等的預收或回收。應壹次性納入本項目。購房定金、定金退款、購房退款在本項目反映。
2.已收稅費返還:收到稅務局返還的各種稅費。
3.其他經營活動收到的現金:本項目主要反映除上述兩項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收到的現金。主要內容包括:保證金收取、保證金收取、罰款收取、賠償款支付、政府補助、銀行存款利息收入、非主營租金收入、職工貸款(含備用金)、各種墊款、資金收取、各種手續費(如辦稅費)、違約金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廢品收入、賠償收入、除資金拆借和調撥外收到的各項往來款項均在本賬。
4.購買商品和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本項目主要反映支付或預付各種工程款(含保修金)、材料費(含保修金)、工程設計費、工程咨詢費、工程監理費、圖紙及圖紙審查費、監測勘測費、樣板房裝修費等支付的除資本化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以外的各種資本化費用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