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第壹條為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軍隊轉業幹部,是指退出現役安置的軍官和文職幹部。
第三條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力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軍隊轉業幹部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和優待。
第四條軍隊幹部轉業是國家和軍隊的壹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安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