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捏造、散布虛構事實,足以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
2.捏造他人犯罪事實,向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檢舉,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情節嚴重的,構成誣告陷害罪;
3.誹謗或者誣告陷害,情節不嚴重的,不構成犯罪,是違法的。
誹謗罪如何構成?
1,誹謗他人傳播必須是捏造的虛假事實,並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如果散布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損害了他人的人格、名譽,但情節嚴重的,屬於侵犯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誹謗罪的客體必須是個人,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客體;
3.誹謗罪的行為人在傳播虛假信息時必須是直接和故意的。另外,如果善意的舉報、曝光、批評中有虛假成分,不構成誹謗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