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客觀性:
《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違法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被處以罰款、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罰款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前款規定的罰款和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並根據汙染防治設施的運行費用、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壹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種類。這裏規定的“按日計罰”制度,是指對持續的環境違法行為實行連續的按日計罰。汙染時間越長,罰款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