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產權房屋買賣協議在壹定條件下有效,包括:
1,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
3.合同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
4.必須符合其他相關法律生效條件。
即使不辦理產權登記,也不影響合同的效力。這符合《民法典》第215條的規定,該條規定保證了即使沒有房屋所有權,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規定,其買賣協議仍然有效。
無產權房交易風險;
1.產權不清:沒有產權的房屋可能存在權屬不清的情況,買賣雙方難以確定真正的產權人;
2.法律風險:由於無產權的房屋不受法律保護,交易後可能面臨被拆除或查封的風險;
3.融資難:沒有產權的房子無法作為抵押物獲得貸款,購房者融資困難;
4、轉手難:出售無產權的房屋,不被官方認可,以後可能很難轉手;
5.住宅安全:沒有產權的房子可能達不到建築安全標準,住宅安全得不到保障。
綜上所述,無產權房屋買賣的約定在壹定條件下有效,即使未辦理產權登記,也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53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