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詳細規定了獨居老年人社會保障的內容。其中第三十壹條規定,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醫療、住房或者其他幫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扶養人確實無贍養、扶養能力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贍養或者扶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流浪乞討、被遺棄的老年人提供救助。
相關法律法規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條國家保護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老年人有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參與社會發展,享受發展成果。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第四條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的壹項長期戰略任務。國家和社會應當采取措施,完善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各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和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養、老有所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