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公安機關根據掌握的情況為申請人出具是否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
2.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知道後,持公安機關出具的上述證明材料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是否受過刑事處罰的公證書。
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註意哪些事項
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註意事項如下:
1.公民的犯罪記錄證明必須經過警方認真調查核實,確保證明的準確性。出具證明被證明對象有犯罪記錄的證明時,必須以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勞動教養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文本為依據;
2.證明事項應當對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註意區分犯罪記錄、違法犯罪記錄、刑事處罰記錄和故意犯罪記錄的具體要求,不得擴大證明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