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核心涉密人員3至5年,重要涉密人員2至3年,壹般涉密人員1至2年。發布期限自機關、單位批準涉密人員離開涉密崗位之日起計算。對於知識密度較高的特殊人群,可以依法設定超過上述期限的保密期限,甚至可以終身限制從業和退出。涉密人員離職,密級發布期的管理由本機關、本單位負責。涉密人員離開原涉密單位,調入國家機關、涉密單位的,涉密期管理由調入單位負責;其他情形,由原涉密單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八條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範圍應當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變更。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的變更,由原保密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決定。
國家秘密的密級、期限和範圍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知悉範圍內的機關、單位或者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