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純無名契約。內容與著名合同無關的合同,不屬於任何著名合同的範圍;
2.準混合。在著名合同中,既有屬於典型合同的內容,也有著名合同相關法律未涉及的內容;
3.混合合同。包含幾個眾所周知的合同內容的綜合合同;
4.相反的聯合契約。兩個或兩個以上知名合同或知名合同與無名合同獨立存在的合同。
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規則
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規則如下:
1,簡單組合。通常,由於同壹主體之間為達到某種經濟目的而訂立契約的行為,相互元實體所牽連的契約在外觀上是組合的;
2.依賴與結合。單方依賴,壹個合同的成立依賴於另壹個合同的存在;
3.條件組合。約定條件履行完畢後,合同A效力終止,合同B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6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