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解決。對方壹直沒有還貸,妳可以先和對方協商。如果雙方能通過協商達成壹致,那麽爭議就解決了,這是最簡單、最省時的解決方法;
2.進行調解。調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說服,以促進相互理解,自願達成協議。根據調解主體的不同,有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多種類型。
3.訴訟和解。如果實在沒辦法,最後可以通過起訴法院來解決。要收集好對方借款的證據,直接去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不起訴欠錢的人的過程:
1.債權人在進行起訴狀時,可以撰寫起訴狀,提交法院立案處備案;
2、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書,法院立案後,人民法院將向債權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3.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提交答辯狀,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證據,債務人回應債權人訴求;
4.庭審、質證、辯論。上述程序完成後,雙方只需等待庭審,然後參與庭審;
5.宣布判決,可能當庭宣判,也可能擇日宣判;
6.判決生效時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有利於維護權益和執行。
綜上所述,在解決欠款問題時,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不得使用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同時也要註意保護個人財產和隱私,避免上當受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5條
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676條
借款人逾期還款的責任借款人未在約定期限內還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