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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法律行為和可撤銷法律行為。

法律分析:1。就法律效力而言: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被撤銷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效力。

2.從撤銷條件來看:

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撤銷應由撤銷權人行使;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效力因撤銷而消滅。無效民事行為的無效,任何人都可以提出。

3.從法律撤銷方面看:

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權利人有選擇行使權利的權利,當事人可以通過表示承認的方式撤銷其行為或者消滅撤銷權。無效的法律行為不能撤銷。

4.從時間限制來看:

對於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其撤銷權的行使是有期限的。無效民事行為沒有這種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壹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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