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真的;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財產協議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出於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財產協議不需要公證。公證不是強制性活動,而是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確認法律行為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專門活動。屬於非訴訟活動,不能直接為當事人解決糾紛。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不同於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前者是在民事糾紛發生之前,對法律行為和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定,從而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