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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的民事行為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主觀性:

無效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無效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是,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受損失的壹方。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

二、無效民事行為有哪些?

無效的民事行為有:

1.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3.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的行為;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違反法律或社會利益;

6.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無效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的區別。

無效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的區別如下:

無效民事行為是指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嚴重缺乏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因而沒有按照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自始、絕對、肯定、當然、永久地表現出預期的效力,從而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可撤銷民事行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經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請求,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民事行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實體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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