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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為什麽是不死之鳥?它發展的四個階段是什麽?

自然法從古希臘哲學家開始延續了幾千年。早期的自然法學者認為天體物理學中存在永恒的自然法則。他們以科學的思維方式探索自然現象背後的自然規律,因此相信人類社會也存在永恒的自然規律,即自然規律。它們存在於固定的法律之上,是“法外法”。早在希臘被征服後,斯多葛學派關於服從自然生活、認為自然法是法律和正義的基礎、認為自然法適用於世界各個角落的人的哲學思想在羅馬社會有了很大的進步。[二]

19世紀,自然法受到實證主義法學和歷史學派的質疑,壹度衰落。人們懷疑它存在的合理性。然而,在19世紀之前,自然法的存在和發展可以說大致經歷了古希臘羅馬的自然主義自然法、中世紀的宗教自然法和近代的哲學自然法三個階段。在20世紀,人類的生存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災難,納粹暴行、兩次世界大戰、生態環境急劇惡化以及各種極權專制困擾著我們。我們似乎又回到了霍布斯的自然戰爭狀態,每個人都反對每個人的戰爭,人們互相猜疑,互相嫉妒,互相鬥爭。整個世界缺乏壹種道德標準和價值體系,實證主義法學的研究走的是事實與價值二分法的道路,所以他無法回答當時社會價值失落的問題。理性至上的法哲學也無法回答這個問題,於是人們再次轉向自然法,回歸和復興自然法成為社會的壹致呼聲,自然法在此背景下獲得了新生,被稱為“神仙鳥的自然法”。

自然法思想經歷了古代自然法、中世紀自然法、古典自然法和新自然法幾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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