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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投標的情況有哪些,依據是什麽?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在資格檢查和符合性檢查中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1,未繳納投標保證金;

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簽字或蓋章的;

3、不具備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資質要求;

4、不滿足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依據是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中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投標是壹種商品交易行為,屬於交易過程的兩個方面,屬於擇優交易的壹種方式。第二,這種方式必須符合法律規範和標準。如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為無效投標。

無效投標是指投標文件沒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處理或者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在開標前被采購代理機構否決,不能進入投標程序。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中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招標文件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投標函;

(2)投標清單;

(3)技術性能參數的詳細說明;

(4)商務和技術偏離表;

(五)投標保證金;

(六)相關資質文件;

(7)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內容。

如果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貨物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分包供貨合同的非主體部分,應在招標文件中予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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