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生碰撞,沒有紅綠燈的路口的主導車道和非主導車道,將承擔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在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路口,優先方先行,碰撞由非優先方負責。在有紅綠燈的路口,如果有車輛不按紅綠燈指示行駛,自然是違章車輛的責任。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
1.有交通標誌標線的,讓優先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進入路口前停車觀望,讓右側道路迎面而來的車先行;
3.轉彎機動車讓直行機動車先行;
4.對向右轉的車輛應讓左轉的車輛先行。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采取緊急制動措施。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超車: (壹)前車正在左轉、掉頭或者超車的;(2)有可能遇到迎面駛來的汽車;(三)前車是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者工程救險車;(四)通過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城市交通路段以及其他不具備超車條件的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