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人類的生育權;
2.關於死亡的權利;
3.免受饑餓的權利;
4.反對種族滅絕和集體屠殺的權利。
生命權的內容無疑應指其權力或權利,壹般認為包括維護生命安全的權利和控制生命利益的權利。
(壹)生命權首先表現為維護生命安全的權利。生命是人的最高個人利益,所以生命權的基本內容,說到底就是維持生命的延續,即保護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犯。
(二)生活利益的支配權。生命權是否包含對生命利益的支配權,實際上就是生命權主體能否處分自己的生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
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