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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限制是什麽意思?

非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在事故中被認定為不負責任時,保險人對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在下列賠償限額內對每次事故負責賠償: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2、醫療費賠償限額為10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4.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身故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不負責任的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第六條。

強制保險合同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人在每次保險事故中對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不承擔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賠償限額分為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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