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2、醫療費賠償限額為10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4.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身故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不負責任的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第六條。
強制保險合同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人在每次保險事故中對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不承擔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賠償限額分為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