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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種植、種植的定義。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使用)公告後,改變土地現狀的行為,視為無償投機。也就是說,公告發布後,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村民為了獲得更高的補償,改變青苗的品種或數量,建造大量的違章房屋,這種行為就叫搶裝搶建。具體的補償也會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會簡單的認為公告之後的壹切都是搶種子。這是指公布之後,所以這種情況可以向上級政府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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