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的法律解釋是要求他人實施某種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事權利。權利義務相對性原則是相對於債權人而言的債務,即對於某種行為(作為或不作為)必須是民法上的義務。
與物權不同,債權是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務關系原則上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權的法律特征:
1.債權是對財產的債權,不得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現。
2.債權是相對的權利。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張權利。
3.債權兼容,對等。債權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壹標的物上可以設立數個內容相同的債權而它們互為次等,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
4.債權為有期限的權利,不得設定有期限的債權。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14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
第壹百壹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