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實體法部門主要有:憲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經濟法、社會法。
法律部門是按照壹定的標準和原則,並根據法律規範的不同性質,調整不同領域的社會關系和不同方法的同類法律規範的總和。
在現行法律規範中,由於調整社會關系的方法不同,可以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調整同類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構成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部門法所指的同類法律不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國際法,僅指國內法。不包括已經失效的法律,它僅指現有的法律;也不包括將要頒布但尚未頒布的法律。它僅指已經頒布並生效的法律。中國的法律體系壹般分為這幾類:憲法及其相關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以及訴訟和非訴訟程序。
它的概念
部門法是壹個法律概念,實際法律體系中沒有相應的法律或法典;是法律體系的基本要素。部門法的內容相對獨立,但又不是完全不可分割的。
在法理學上,法律部門的劃分主要依據兩個標準,壹個是調整的對象,壹個是調整的方法,前者是主要標準,後者是輔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