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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抗辯的規則是什麽?

法律分析:無罪辯護有以下規定:辯護人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無罪或者罪輕的辯護;辯護人為了進行上述辯護,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情況,依法提出意見;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人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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