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於進壹步加強摩托車管理的通告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進壹步加強摩托車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本市中心城區全天禁止摩托車通行。
二、市中心停止摩托車註冊登記,停止摩托車在其他地方和新城市註冊登記的轉移。
3.本市市區禁止銷售摩托車。
四、禁止無牌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禁止非法改裝摩托車;禁止在摩托車上安裝遮陽傘、遮篷、座椅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裝置。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六、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專用摩托車不受本通知關於登記和準入限制的規定限制。
七、本通知所稱中心城區是指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除原漢南區長山路軍山橋以南行政轄區外)和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新城區是指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原長山路軍山大橋以南漢南區行政管轄區域)。
八。本通知自2015年9月19日起執行,長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