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男子高,40歲左右,壹直未婚。他突然病逝,但死前留下遺囑,將所有財產贈與交往壹年的女友王。男子下葬後,女友王準備過戶,這時高的父母才知道,兒子把所有財產都給了女友。然後高的父母拒絕辦理過戶手續,他們就去了法院,但法院認為這份遺囑成立合法,也成立。
在法庭上,王壹直哭,說自己活著的時候壹直很照顧高某,和高某也有很深厚的感情基礎。遺囑是當時高自己寫的,只是想幫他完成遺願。但是對於這樣的情況,剛才我爸媽也是淚流滿面,說他們兒子的房子都是老兩口用盡半輩子的積蓄買的。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法院只能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法官也表示要尊重高生前的意願。
不過,法官也是在告訴王,對於這樣的事情,別說高的父母,就算是其他人也不能接受,所以希望能顧及壹下老感情,考慮到這房子是高父母買的,還要考慮到兩位老人以後的生活保障。因此,經過5輪調解,雙方也達成協議,房產仍歸高某父母所有,但奔馳及其余存款歸王某所有,高某父母需支付王某60萬元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