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受害人名譽權的。情節嚴重的,將構成侮辱誹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侮辱誹謗罪的處罰標準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然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屬於嚴重行為。誹謗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虛構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侮辱誹謗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提起侮辱誹謗的標準如下:
1.同壹誹謗性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500次以上;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兩年內曾因誹謗罪、誹謗他人罪等嚴重情節受到行政處罰。